8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绿电、绿证政策咨询的回复。对可再生发电项目,已完成建档立卡,且完成绿证核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可以参与绿电交易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问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已完成建档立卡,且完成绿证核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可以参与绿电交易。
回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规定,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照电网企业、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项目结算电量,经审核校验后,核发相应数量绿证,取得对应电量的环境价值收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别于2021年8月和2024年2月,批复同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三家电网公司分别依托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作为绿电交易平台,开展绿电交易业务。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以选择直接参与绿电交易,出售可再生能源电量并同步转让对应绿证的环境价值收益。对已取得绿证的发电企业,在完成电力交易的同时,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将对应电量的绿证划转至买方绿证账户。
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也可选择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同步将项目结算电量对应的绿证进行绿证交易,单独出售绿证。
参与绿电交易或单独进行绿证交易的项目范围和具体规则,应按照买卖双方自主选择的上述绿电绿证交易平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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