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信息 - 正文
最新发布!7月1日起,不具备这些能力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被判定为电力重大隐患
来源: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发布时间: 2026-04-10

4月9日,《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2026年第41号令发布,该规定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经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涉及储能规定如下:

电网或电力设备设施出现的下列任一项情形判定为一项重大隐患:

并入 22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低电压穿越能力、高电压穿越能力、电压控制能力、动态无功支撑能力和频率运行适应性,或未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将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无功电压控制系统投入运行,或未按国家标准要求完成并网试验

 

原文如下: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内容来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微信公众号

@珠海市电力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