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此外,《通知》指出,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据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通知全文
关于收取2025年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0
关于举办“新型电力系统智能配电网新技术研究与应用”专家云端连线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0
【转发通知】关于开展 “全国统一电力大市场 -- 能源聚合商专题培训”(2025年第二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0
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行业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推进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广东省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推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2
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水利电力行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5年水利电力企业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2